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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王隆仁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教師產學合作專業能力提升研習營.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王隆仁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經驗分享 ( 國科會及金屬中心計畫申請 ). 理論 : 我們知道為什麼,但什麼都行不通; 實務 :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什麼都行得通; 當 理論 與 實務 結合時: 什麼事都行不通,而且沒人知道為什麼。. 產學合作 可 避免悶著頭做 ( 向產業學習、合作互補 ). 產學合作之道 在 信用 與 堅持 ( 做永久的生意 ) ( 買賣成不成、仁義都要在 ). Outline. 產學合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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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王隆仁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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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師產學合作專業能力提升研習營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資訊工程系 王隆仁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經驗分享 • (國科會及金屬中心計畫申請)

  2. 理論: • 我們知道為什麼,但什麼都行不通; • 實務: •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什麼都行得通; • 當理論與實務結合時: • 什麼事都行不通,而且沒人知道為什麼。

  3. 產學合作 • 可避免悶著頭做 • (向產業學習、合作互補)

  4. 產學合作之道 • 在信用與堅持 • (做永久的生意) • (買賣成不成、仁義都要在)

  5. Outline • 產學合作簡介 •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撰寫、申請說明 •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 計畫撰寫、申請說明 • SBIR

  6. 產學合作(教師職責) • 獲取教學及研究補助經費 • 為學生爭取實習經驗與就業機會 • 尋找產業需求之研究方向(主題) • 支援產業技術的升級 • 提升大學的研發能力

  7. 為學生爭取參加產業實務教育訓練

  8. 產業需求與研究方向結合

  9. 產學合作(定義) • 大學與政府機關、各級學校、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事項。 • 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包括: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投資持股、創業育成等。 • 各類產學合作之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及訓練。 • 其他有關產學合作事項。

  10. 產學合作(改制科大) • 教育部「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第(六)條「辦學績效」第4項。 • 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成果優良,確有具體事實。 • 學校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接受政府、民間機構專案委託進行之研究計畫,全校平均每系至少應達六件以上。

  11.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 計畫撰寫、申請說明 •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填寫範例

  12.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 • 填寫範例 • Right man: • 計畫主持人學經歷卓著, • 適足以勝任計畫執行,推動各項研究 • Good partner: • 合作企業健全,研發方向與計劃目標相關, • 且合作經驗良好 • Best proposal: • 計畫書結構嚴謹, • 開發標的規格明確且有效聯結企業需求

  13.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類型) • 先導型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係指為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屬於高風險、高創新或需長期研發之先期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 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開發型):係指為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或產品之共同創新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 •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應用型):係指培育計畫執行機構之人才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產學合作計畫。

  14.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15.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16.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17.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

  18. 申請資格與方式 • 申請人資格:符合「行政院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條之規定。 •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後備齊相關文件送交研發處。 • 申請件數:於同一年度內申請二件以上產學合作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

  19.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 • 依產學合作計畫之領域及特色,聘請業界、學界、科技行政單位具實務經驗者審查。 • 研究群執行能力、主題與目標,企業界技術需求、過去執行計畫績效、經費需求、預期研發成果等。 • 審議研究項目及經費需求。 • 評估合作企業之資格、研發能力或潛力、出資及派員參與程度等。 • 考評產學合作計畫各年及全程之預期績效。 • 申請國科會補助每年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或全程總經費超過一千萬元者,審議成果管理及運用具體規劃。

  20.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 申請人方面 • 申請截止日前五年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專利或技術報告最多五件 • 主持人近五年學術與應用研究成果及過去產學計畫績效(如論文、專利、技轉、關鍵技術等) • 主持人開發技術或產品之經驗 • 主持人對相關研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等之瞭解情形

  21.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2.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3.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4.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5.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6.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7.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 計畫內容方面 • 計畫具有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或實務應用潛力 • 計畫研發成果之產業應用價值 • 計畫執行各階段查核點之明確性 • 本計畫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28.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29.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0.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1.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2.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3.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 合作企業方面 •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申請作為出資比 • 合作企業的研發經驗或研發能力 • 合作企業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情形(如人力、製程材料及設備、技術配合、產品研發配合等) • 研發成果規劃情形 • 專利申請、技術移轉 • 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規劃情形

  34.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5.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6.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7.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38. 計畫主持人每月可獲得補助 • 計畫總主持人 • 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每月不逾新台幣二萬元 • 個別型產學合作計畫:每月不逾新台幣一萬元 • 共同主持人 • 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每月不逾新台幣一萬元 • 個別型產學合作計畫:不得支領

  39.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40.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41.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審查重點(續)

  42. 結案報告 • 產學合作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計畫執行機構應向本會及合作企業繳交產學合作計畫研究成果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電子檔),並將產生之研發成果及實際運用績效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登錄作業。 • 二年期以上產學合作計畫,則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檢附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電子檔)。

  43.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 計畫撰寫、申請說明 • 參考資料:企業科技關懷計畫(說明會).ppt

  44. 計畫目標

  45. 實施流程

  46. 申請資格 • 專家資格 • 於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任教之現職專任教師(包含如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 • 專家應確認所屬學校已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合約,否則暫不受理診斷計畫提案。 • 廠商資格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企業。 • 廠商具研發意願與需求,同意依本須知之相關規定參與專家所研提之診斷計畫,以協助廠商進行產業技術問題診斷及諮詢。

  47. 申請方式 • 登錄:凡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專家與廠商,均應於提案前於本計畫網站進行登錄或傳真相關表格由本計畫人員代為登錄。 • 提案:學校承辦單位彙整該校專家之提案資料後並填寫診斷計畫申請表後,逕送學校所在地之聯絡窗口辦理申請作業。(由學校統一提案) • 申請期限及相關資訊: http://sita.stars.org.tw/

  48. 申請文件 • 診斷計畫書-1式5份 • 證明文件: • 廠商: • 登記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公司執照」 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影本:「401表」 • 合作同意書 (廠商大小章) • 專家:無(請學校確認專家須為現職專任教師) 。

  49. 實施方式 • 原則以「書審」方式進行。 • 審查項目包括文件審查、資格審查及計畫審查等三項。 • 計畫審查項目: • 計畫診斷項目是否屬產業技術範疇 • 專家專長與廠商需求之契合度 • 診斷工作項目是否明確,相關規劃是否合宜 • 診斷計畫規劃對廠商之效益 • 計畫執行期限依審查委員決議,最長6個月。

  50. 計畫實施 • 診斷計畫執行時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與服務,以協助廠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專家每月至少臨廠2次以上,協助廠商解決問題,並執行診斷計畫相關規劃。 • 於計畫期間內,專家應至少參與一次由本計畫定期舉辦之「專家交流會」,以熟悉本計畫暨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相關事宜。 • 廠商以接受專家1次輔導診斷為限;專家最多以診斷2家廠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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