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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工资薪金基本规定 特殊行业工资薪金 补发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 内退一次性补偿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 企业年金收入 股权激励收入 外籍人员工资 无住所数月奖金规定. 工资薪金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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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2. 工资薪金基本规定 特殊行业工资薪金 补发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 内退一次性补偿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 提前解除合同 企业年金收入 股权激励收入 外籍人员工资 无住所数月奖金规定

  3. 工资薪金基本规定 •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2011.9.1起 • 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9.1起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 附加减除费用, 是指每月在减除3 500元费用的基础上, 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 •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是指: (一)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 不征税和免税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生活补助费、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取暖费、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税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和免税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生活补助费、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取暖费、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税的补贴津贴 • “三险一金”:财税〔2006〕10号 • 住房公积金:大地税函〔2007〕34 号、大政办发〔2007〕166号 扣除基数限额12450元,2012.6.1起(公告2012年第4号)

  7.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089号 • 差旅费津贴:大地税发〔2003〕222号 • 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 • 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 • 生育津贴:财税〔2008〕8号 • 工伤保险:财税〔2012〕40号 •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国税发〔1999〕58号、大地税函〔2008〕251号、大地税函〔2010〕7号、大地税函〔2009〕26号

  8. 取暖费:大政发〔2005〕76号 • 政府特殊津贴和免税的补贴、津贴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 • 资深院士津贴:财税字〔1998〕118号

  9. 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方法 • (一)全额负担:国税发〔1994〕089号 •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 (二)负担部分税款:国税发〔1996〕199号 • (1)定额负担: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 (2)比例负担: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10. 某职工2012年10月取得应发工资4600元,含三险一金100元,奖金6000元,单位负担奖金税款,计算该职工当月应纳税款。某职工2012年10月取得应发工资4600元,含三险一金100元,奖金6000元,单位负担奖金税款,计算该职工当月应纳税款。 • (1)负担比例=6000÷(4600+6000)=0.57 • (2)应纳税所得额=(4600-100+6000-3500-555×0.57)÷(1-20%×0.57)=7543.62元 (4600-100+6000-3500=7000,对应不含税级距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 (3)应纳税额= 7543.62×20%-555=953.72元

  11. 特定行业规定 • 特定行业范围:采掘业、 远洋运输业、 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 征收方式: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月预缴,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 日内, 合计其全年工资、 薪金所得, 再按12 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多退少补。 • 年应纳税额=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已预缴税款 • 远洋运输船员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4800元 国税发〔1999〕202号、大地税发〔2003〕222第3条第1 、2款

  12. 补发工资规定 • 对于因单位资金短缺,集中支付其雇员数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以及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调整工资,或者晋职、晋级,一次或分次补发其上调工资的情形,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将个人取得的补发工资还原到其所属期间,按照所属期间的减除费用标准及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3. 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 • 全年一次性奖金范围、计算公式 国税发〔2005〕9号 •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国税函〔2005〕715号 • 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计算 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财税[2007]13号 • 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国税发〔2007〕118号

  14. 李某2012年12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96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100元,李某2013年1月应申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李某2012年12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96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100元,李某2013年1月应申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1)〔19600-(3500-3100)〕÷12=16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 (2)〔19600-(3500-3100)〕×10%-105=1815元

  15. 某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应发工资3400元,含三险一金1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单位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计算该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某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应发工资3400元,含三险一金1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单位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计算该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 • (1)找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 (24000-200)÷12=19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 (2)含税奖金收入=(24000-200-105)÷(1-10%)=26327.78元 • (3)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 26327.78÷12=2193.98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 (4)应纳税额= 26327.78×10%-105=2527.78元

  16. 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规定 •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 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 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 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再将当月工资、 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减去费用扣除标准, 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 “工资、 薪金” 所得, 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 “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 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税发〔1999〕58号

  17. 某公司刘燕2012年10月与公司办理内退手续,距离法定退休还有两年,该公司发放其一次性补贴收入60000元,当月取得工资2000元(已扣除法定三险一金),10月份刘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雇员负担税款)?某公司刘燕2012年10月与公司办理内退手续,距离法定退休还有两年,该公司发放其一次性补贴收入60000元,当月取得工资2000元(已扣除法定三险一金),10月份刘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雇员负担税款)? • (1)将一次性收入在所属月份分摊,并于当月工资合并找税率 60000÷24+2000-3500=1000(元)适用税率为3% •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0+2000-3500=58500(元) • (3)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8500×3%=1755(元)

  18. 提前退休补贴收入规定 • 机关、 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 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 不属于免税的离休工资收入, 应按照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 本公告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执行。 • 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

  19. 2012年10月,冯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了一次性补贴。冯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距其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年零十个月,其取得一次性补贴99000元,当月冯刚取得工资4000元(已扣除法定三险一金),10月份冯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2012年10月,冯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了一次性补贴。冯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距其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年零十个月,其取得一次性补贴99000元,当月冯刚取得工资4000元(已扣除法定三险一金),10月份冯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 (1)一次性补贴应纳税额=(99000÷22-3500)×3%×22=660(元) • (2)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 • (3)当月应纳税额=660+15=675(元)

  20. 提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 • 计算办法: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 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 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 薪金收入, 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 薪金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 超过12 年的按12 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 • 免税额: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 178 号) 的有关规定,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 • 自2012 年6 月1 日起,我市免税额为149 400 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 年第4 号 •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1.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补偿金收入-免税额)÷工作年限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 • 我市某企业于2012年10月与该单位职工王某(工龄10年)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按规定缴纳“四金”1000元,王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1)免税部分=149400+1000=150400元 • (2)应纳税额=〔(200000-150400)÷10-3500〕×3%×10=438元

  22. 企业年金规定 • 年金计算办法:国税函〔2009〕694号 • 补充规定: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补缴以前年度年金税款 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23. 王某2012年12月应发工资9000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合计1920元(假设三险一金符合税法扣除标准),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按季度缴费,当月缴纳了2012年第四季度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为1020元。12月企业应扣缴王某多少个人所得税。王某2012年12月应发工资9000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积金后合计1920元(假设三险一金符合税法扣除标准),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按季度缴费,当月缴纳了2012年第四季度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为1020元。12月企业应扣缴王某多少个人所得税。 • (1)王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1920-3500)×10%-105=253(元) • (2)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3%=30.6(元) • (3)企业应扣缴王某个人所得税=253+30.6=283.6(元)

  24. 股权激励规定 •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 股票期权:概念、所得确认、计算方法 财税〔2005〕35号 2005.7.1起执行 • 补充规定:适用范围、条款解释、另有规定情形、多次取得计算方法 国税函〔2006〕902号

  25. 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 概念、适用文件 财税〔2009〕5号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国税函〔2009〕461号 • 适用范围:总局关于公告2011年第27号 •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 财税〔2009〕40号

  26. 适用范围: • 财税〔2005〕35号: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 • 国税函〔2006〕902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 国税函〔2009〕461号: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 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2011年5月1日起,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27. 外籍人员工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薪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

  28. 外籍人员优惠政策 • 外籍个人取得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财税字[1994]020号) •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

  29. 欢迎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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