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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102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務部.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大綱. 一、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二 、 101 年平台 使用情形 三、 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升級計畫 四、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一、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條次: 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第 1 項. 重點: 增訂強制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條件. 條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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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102年01月21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務部

  2.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大綱 一、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二、101年平台使用情形 三、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升級計畫 四、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3.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一、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4.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 條次: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 重點:增訂強制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條件 條文摘要: 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公告摘要:(101.2.20 金管會證交字第1010005306號) 1.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 2.101年修改公司章程採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得自下次股東會始為採用

  5.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2項 重點: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權利 條文摘要: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正,視為棄權 函釋摘要:(101.6.21經商字第10102421660號)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既已視為親自出席股東 會,尚不因股東行使表決權時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 而不同,故股東以電子方式就議案為棄權之意思表示 ,自應算入已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77條之2第1項 重點:電子投票/撤銷期限之調整 條文摘要: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送達公司 函釋摘要: (101.6.6經商字第10102417430號) 該2日期限雖屬訓示規定,但在實務運作上,不應對 股東選擇性差別適用,如公司決定對於股東在股東會 開會前2日或1日送達之意思表示予以受理時,則對全 體股東應一體適用

  7.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77條之2第2項 重點: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會釋疑 條文摘要: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函釋摘要:(101.6.6經商字第10102417430號) 行使或撤銷電子投票之期限均為股東會2日前為之, 該撤銷之意思表示倘未遵守「2日前」規定,即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8.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77條之2第2項 重點: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會釋疑 函釋摘要: (101.5.3經商字第10102414350號補充函釋) 一、若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可現場提出臨時動議,該股東就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得行使表決權。 二、又該股東既已於股東會開會前,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則就原議案自不得提修正案亦不可再行使表決權。

  9.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81條 重點:新增分別行使表決權 條文摘要: 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前項分別行使表決權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子法規摘要: (101.4.13 金管會證交字第1010014834號)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 適用對象:外資係為二人以上持有股份, 屬基金性質者,依實質股東指 示,或於開立多元交易帳戶後,依外部經理人指示; 屬國外金融機構者,依實質股東指示;屬海外存託憑證之存託機構 ,依存託憑證持有人指示,行使表決權。

  10.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82條之1第2項 重點:倘未明定時,散會則屬主席裁量權限 條文摘要: 公司應訂定議事規則。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函釋摘要: (99.11.25經商字第09900692530號) 股東會既定議程完成後之宣布散會是否屬主席裁量權限允屬股東會議事 規則之規範範疇。 倘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未明定時,基於股東會主席之職務權限係在維 持股東會之秩序,整理議事進行,同時參考內政部所訂「會議規範」第 17條第1項規定,股東會既定議程既已完成,則宣布散會即屬主席裁量 權限而無須全體股東表決通過。

  11.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92條之1 重點:董監提名人數以生效章程為準 條文摘要: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函釋摘要: (94.11.30經商字第09402426290號) 一、股東會有選舉案及修正章程變更董監事人數時,應選名額應依下列方式判斷: (一)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且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均以公告 時已生效章程之董監事人數為準。 (二)如未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但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以 發召集通知時已生效章程之董監事人數為準。 (三)如未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亦未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即 採親自或委託出席行使表決權者,則以修章後新章程董監事人數為準。 二、公告董監事 應選名額時,該名額須由董事會事先予以確定,不得仍依章程規定 為「○人 至○人」。

  12.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條次:公司法第197條第3項 重點:轉讓持股數量認定時點 條文摘要: 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ㄧ,其當選失其效力 函釋摘要: (101.6.21經商字第10102421660號) 股東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ㄧ其當選即失其效力,縱股東於股東會召開前即回購持股,致當選董事時持有之股份未低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時持有股份數額二分之ㄧ,其當選仍失其效力

  13. 電子投票相關條文及函釋(續) 發文字號:證券交易所101年11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1805320號 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1月26日證櫃監字第10100291號 重點:102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應行配合辦理事項 函釋摘要: 一、為改善股東常會開會日期過於集中情形,並達有效分散,自102年起,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司家數不超過120家,包含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 人數1萬人以上應強制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自願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始不受每日家數限制。 二、有關102年召開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將自102年1月3日上午9點起開放登記, 無論是否採通訊投票之公司均需上線登記,每家公司限點選1日,申報系統將設定自動勾稽功能,若公司未先 至申報系統登記開會日期,或登記日期與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會公告之開會日期不一致,將無法公告。

  14.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二、101年平台使用情形

  15. 101年平台使用情形 資料統計1 101年電子投票推動概況 舉辦4場測試作業說明會及四階段市場會測 • 辦理目的 • 期使各參與單位熟悉電子投票平台操作及相關功能 • 參加對象 • 股務自(代)辦單位 • 專業機構法人 • 推動情形 • 101年2月至4月:共計有72家次,達184人次參加 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管道,鼓勵投資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16. 101年平台使用情形(續) 資料統計2 101年電子投票使用情形 • 總家數:82家 (78家強制+4家自願) • 總筆數:34,461筆 • 總股數:約676億股 • 電子投票佔出席率: 平均值27.54% 27.54% 電子投票使用率將逐年增加

  17. 101年平台使用情形(續) 資料統計2(續) 電子投票佔出席率20%以上共有42家 (佔使用平台家數之50%)

  18. 101年平台使用情形(續) 資料統計3 各類投資人使用電子投票比重 股數 筆數 專業機構法人屬保管銀行者, 係今年度股東會電子投票之主要使用者

  19. 101年平台使用情形(續) 資料統計4 電子投票公司股東會開會時間統計 在100%票決執行下 62.8%使用「股東e票通」之公司,仍在1.5小時內召開完畢 32.1% 25.6% 18.0% 11.5% 5.1% 7.7%

  20.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三、平台升級計畫

  21. 平台升級計畫 對象:發行公司/股務單位 • 議案資料功能進化 • 議案編號自動設定、編輯調整 • 議案整批上傳、覆核預覽功能 • 議案內容字數擴大到200個中文字 • 董監事候選人資料功能進化 • 候選人編號自動設定、編輯調整 • 候選人資料整批上傳、覆核預覽功能 • 線上輸入候選人戶號,平台自動帶出戶名、ID

  22. 平台升級計畫(續) 對象:發行公司/股務單位(續) • 股東名冊功能進化 • 戶名中文字碼非屬官方BIG5延伸字內碼者,平台系統自動轉碼,便於主管覆核 • 主管覆核功能提供以股東戶號或ID查詢機制 • 委託書與電子投票重複資料 • 股務單位就統計驗證之重複資料,於股東會前一日上傳平台,俾於電子投票註記,供投資人查詢 • 上傳資料檢核可依戶號排序、提醒管制、全部刪除/重傳功能 • 上傳後次日,平台產制扣除重覆後之彙總表

  23. 平台升級計畫(續) 對象:發行公司/股務單位(續) • 批次報表功能進化 • 統計表及下載資料包含議案編號、提名制候選人編號,俾便股務單位資訊處理 • 統計表及下載資料依經辦管區(設定證券別區間)控管權限 • 統計表依統計驗證前、後(扣除委託書重覆者)區分列印 • 電子投票股東分析 • 依股東身分別統計後,提供查詢彙總報表 • 處理時間延長 • 為便於股務單位資料處理需求,延長系統斷線(time out)時限為60分鐘 • 延長查詢/下載報表期限為股東會後90日內

  24. 平台升級計畫(續) 對象:專業機構法人 • 使用者權限維護 • 提供不區分證券管區功能 • 代理代表投票ID清單 • 增加主管預覽、查詢清單 • 清單整批上傳,主管整批覆核、下載/列印、退件 • 股東會資訊下載 • 提供本平台使用公司股東會日期、董監選舉方式、董監席次 • 提供議案編號/內容、選舉序號/候選人資料

  25. 平台升級計畫(續) 對象:專業機構法人(續) • 整批投票新規格 • 依平台指定layout產製上傳資料,以配合保銀、投信之內部資訊自動化,降低人工作業時間 • 議案、選舉資料整批上傳,主管整批覆核、下載/列印、退件 • 放寬整批傳檔筆數 • 原整批投票功能調整 • 主管覆核整批議案投票內容時,畫面顯示「議案樣版編號」,以簡化核對作業

  26. 平台升級計畫(續) 對象:專業機構法人(續) • 自營商投票管理機制 • 透過主管、經辦投票管理機制,強化投票作業之管理與內控 • 投票紀錄 • 整合列印內容及提供彙總表,俾減少用紙及便於歸檔 • 新增依股東會日期選擇等列印/查詢功能 • 延長下載期限為股東會後90日內

  27. 平台升級計畫(續) 本平台102年目標 • 便利股務單位及法人使用介面 • 提昇國內法人使用率 • 鼓勵一般股東參與度

  28. 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功能加強介紹及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四、分割投票電子化申請作業

  29. 主管機關政策宣導 • 為促使公司實質股東得充分行使其股東權利,俾落實公司實質投資人參與公司股東會議事之表決、提昇公司治理 • 為使外資股東知悉「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鼓勵各保管銀行 主動向客戶說明相關規定 e-voting & split voting

  30. 分割投票子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摘要-101.04.13分割投票子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摘要-101.04.13 • 第4條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以書面或依電子簽 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主張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 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以書面或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公司提出。 • 第5條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戶名及統一編號。三、股東有委託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或 名稱。四、符合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聲明文件。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 之事項。股東對行使表決權內容之相關徵詢文件,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但經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6條 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除其申請書件有不完備之情事外,公司應於 股東名簿註記股東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股東經公司註記得分別行使表決 權,除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或終止外,嗣後股東會均免再向公司提出 申請。股東之申請書件有不完備者,公司應於收到申請後二日內通知其限 期補正。股東逾期未補正者,公司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退回其申請 ,並將 退回之理由通知股東。股東對公司退回其申請有疑義時,公司應 予說明。 • 第7條 公司對於股東申請、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之相關書表文件及媒體資 料,於其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31. 分割投票作業重點-無論是否電子投票均適用 • 符合分割投票資格者須事先提出申請 • 外資分割申請作業程序 • 保管銀行須先洽外資取得符合相關資格之聲明書 • 保管銀行以代理人身分,替外資向各該投資之公司申請 • 首次分割投票之股東會5日前申請,以後各年無須重複申請 • 以後各年度新增的投資標的,則要以該年的聲明書來申請分割,以此類推 • 經股務單位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後於股東名簿註記,通知電子投票平台,俾供投票 • 不符合規定者,股務單位應於股東(保管銀行)提出申請之2日內通知申請方不符原因,並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至遲於股東會2日前退回其申請

  32. 分割申請書+聲明書 一頁兩聯,第二聯申請人留存 XX 保管銀行 專用章

  33. 分割申請書+聲明書 (續) 聲明書英文版 Split Voting Declaration Letter • 申請分割之股東適用分割身份: • Fund (with F number) • with instructions • with MTA • Financial Institution (with F number) • offshore foreign bank • offshore foreign securities firm • others • ADR/GDR depository bank

  34.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 : : : :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 : : : :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聲明書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 : : : :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書 分割申請書暨聲明書之申請示意圖 客戶僅需出具一份聲明書 + 聲明書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法 商 AAA 銀 行 客戶 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投資標的1 : : + 聲明書 聲明書 : :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投資標的2 + 聲明書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投資標的3 : + 客戶 2 + 聲明書 + + 客戶 3 + 聲明書 + + 客戶 4 聲明書 + + 客戶 5 + 聲明書 + + (假設5個客戶皆各別投資3家公司) 註:若該客戶第二年有新投資標的需重填聲明書

  35. 分割投票申請電子化 • 目 的:為促進「股務單位」與「保管銀行」之溝通效率 • 使用介面:現行集保之發行作業平台 ─ CANet股務資訊網-分割投票申請電子化 • 使用者:發行公司之股務單位及保管銀行 • 預計上線時程:2013/3月底上線 • 作業原則: • 本公司提供電子傳送機制 • 股務單位辦理分割申請資料之審核 • 作業功能: • 電子化傳送分割投票申請資料(含申請書及聲明書)-保管銀行 • 電子化下載分割申請資料(含單筆及整批)-股務單位 • 效益: • 電子化作業有利股務單位接收及追踪分割申請資料 • 整批收檔功能便利股務單位辦理後續資料處理作業,省時省力 new

  36. 平台設定 • 畫面路徑 • CANet 股務資訊網 (如保銀參加人代號 3210) (Admin或自行設定經辦主管) (首次由集保提供)

  37.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保管銀行 保管銀行 保管銀行 保管銀行 保管銀行 保管銀行 分割投票申請 • 示意圖 需以 書面處理 現行 電子申請上線後 透過電子 途徑On-Line 傳送 集保發行 作業平台

  38.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發行公司或 股務機構 保管銀行 分割投票申請電子化作業 • 作業流程 EMAIL通知股務單位 需收檔之證券代號 集保發行 作業平台 每日11:30及16:30提醒 • 股務單位下載 • 1.分割申請書 • 2.聲明書 • 整批媒體檔案格式下載 完成 線上 申請 作業 • 檔案格式檢查 • 聲明書上載日期檢核 • 依集保資料庫以證券代號分流至股務單位 • 提供股務單位及保管銀行線上查詢文件進度機制

  39. 宣導-私募股票無實體發行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私募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 金管會為落實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化,函示請本公司持續加強宣導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之私募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 請各股務代理機構協助宣導所代理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私募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40. 聯絡資訊 集保結算所 網址 www.tdcc.com.tw 股東e票通 網址 www.stockvote.com.tw 股務部服務電話 2719-5805轉 357, 383, 318, 349 投資人電子投票答詢專線 3789-7555 (8線) 2547-3755 2547-3733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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