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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小微企业政策宣讲

扶助小微企业政策宣讲.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 年 8 月. 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措施. 2012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2]14 号) 2012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闽政办 [2012]71 号); 2013 年 8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3]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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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小微企业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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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扶助小微企业政策宣讲 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8月

  2. 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3. 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措施 • 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4号) • 2012年4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闽政办[2012]71号); •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 • 2014年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号); • 2014年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

  4. 这些政策措施对我们小微企业有哪些帮助?

  5. 重点支持的几个方面

  6. 1、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 允许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按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力、水务等部门要支持中小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 银监部门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七不准、四公开”的原则,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企业财务成本。

  7. 2、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 省财政年度安排4亿元资金,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档按用电增量每度给予0.05元、0.1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错峰生产,适时调整用电谷时段,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根据来水情况,在部分特定行业执行丰水期电价,提高企业竞争力。

  8. 3、鼓励节能降耗 省财政年度安排1.4亿元资金,支持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在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实施差别电价,对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给予延长用电低谷时段2小时;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继续调剂不低于上年度的燃气电厂气量,支持陶瓷、玻璃、石化等行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对节能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力度。对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9. 4、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省财政年度安排5亿元资金,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上年度缴纳税收150万元以上(其中福州、泉州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继续实施“一业一策”,支持船舶、电机电器、模具、陶瓷等行业发展。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融资)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等政府增信资金,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更多信贷支持。 2、鼓励技术进步:从2012年起,五年内省科技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要对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列入省“百项千亿”计划并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10. 5、支持新创办小微企业 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各级地方政府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规划中,要预留小微企业的用地用房。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1. 6、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 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次年减半征收。

  12. 7、缓解融资难问题 1、支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鼓励各设区市政府设立融资性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扎实推进“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助保贷”等项目落实,通过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财政提供的增信资金等共同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2. 省财政2014年度安排3000万元,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设区市或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增信机制,在设区市或县级增信机制已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基础上,省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再担保,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债的信用等级。 3、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将上年末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 8、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14. 9、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1. 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90号),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资金(其中30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知名专业展会、联合进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对地产品促销成效显著的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对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对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销售价格60%(国内首台套)给予生产企业和用户补助,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对获得第三方网上支付牌照的省内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我省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自营平台、垂直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各级政府应当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采用联合体模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15. 10、企业用工服务 1、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联手,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视同按项目运作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主可免费参加各地人社部门组织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IYB”)创业培训。 2、进一步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并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活动及实行奖励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各地放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入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有同样待遇。在我省中职学校有一年及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从2014年起,在我省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专科录取,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16. 1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争取到2015年建成由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设区市综合服务窗口、36个产业集群服务窗口构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中央和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17. 如何申报一些企业资金项目?

  18.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进口贴息政策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3、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4、2014年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19.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1.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2.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3.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4.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5.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6. 2、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27. 3、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28. 3、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29. 3、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30. 4、2014年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31. 4、2014年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32. 4、2014年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

  33.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34. 6、进口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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