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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法貿易 與投資 法律與實務說明 台灣旅法 巴黎律師 郭麗秋 郭麗秋律師事務所 Cabinet KUO-ROBERT 15 Rue du Temple – 75004 Paris France Tél : (33) 1 44 54 55 20 Fax : (33) 1 44 54 55 47 GSM : (33) 6 07 72 10 21 E-mail : kuo.robert @wanadoo.fr / 網站 : http://www.cabinet-kuo-robert.com. ( 一 ) 對法貿易應注意事項 出貨之前,如何保障您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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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貿易與投資 法律與實務說明 台灣旅法 巴黎律師 郭麗秋 郭麗秋律師事務所 Cabinet KUO-ROBERT 15 Rue du Temple – 75004 Paris France Tél:(33) 1 44 54 55 20 Fax:(33) 1 44 54 55 47 GSM: (33) 6 07 72 10 21 E-mail:kuo.robert@wanadoo.fr / 網站:http://www.cabinet-kuo-robert.com
(一)對法貿易應注意事項 • 出貨之前,如何保障您的貨款 • 出貨之後,如何取回您的應收貨款 (二)對法投資簡介 • 成立公司, 分公司(分行) 或 辦事處 • 法國 負責人 及 員工 之派任
(一)對法貿易應注意事項 • 出貨之前,如何保障您的貨款
一般對外貿易型態 A : 我方(製造商或貿易商) B : 歐洲進口商(可能是我方的子公司) C : 批發商 D : 零售商 E : 消費者 A 雙方貿易關係 B C D E
1. 產品在網站上與簡介上的廣告說明 • 產品的客觀說明必須符合事實 • 產品的歐盟認證 :(J/S) • 適用範圍:(A/A) PDA內部結構與適用範圍改變, 卻未改變產品的類別與型號. • 必須註明up date日期, 儲存舊的檔案, 並註明使用期間. • (A/A)當進口商提出產品的瑕疵問題時(廠商提供兩年保故期), 我方的檔案已更改過, 如何證明我方在交易期間對產品的廣告與說明. • (A/L/P)我方在交易期間對產品的廣告與說明只賣有windows OS的手提電腦(有關此點可能違反法國法律), B廠商卻在他自己的網站上標示我們的所有電腦都有兩種類型(with / without OS). 在End user提起告訴後, 再輾轉從D - C - B 告到我方時, 離當時我方銷售的時間已超過一年. • (證據的保存)
2.取得訂貨的法國公司的相關資訊 • 有些廠商出貨 後, 發現與對方公司根本無法再連繫或無法要求對方付款之各種現象 : 對方公司不存在 , 訂貨人,出貨地點與對方公司無關…等. 從法國商業法庭的網站上查看:(http://www.infogreffe.fr/infogreffe/index.jsp) • 訂貨的公司是否在法國商業法庭有正式登記? • 要求送貨的地點是否是公司的正式登記地址? • 公司何時成立?多少員工? • 經濟狀況良好(營業額與盈虧情況)?或處於嚴重虧損狀態,甚至已多年未依法向商業法庭呈上年度財務報表? • 是否已在司法重整或破產狀態?
法國商業法庭的網站解說 (http://www.infogreffe.fr/infogreffe/index.jsp) 實際操作解說
3. 雙方商議買賣的資料務必妥為保管 雙方商議買賣的資料:(隨時注意證據的保留) • 公司網站上對相關產品的廣告與說明. • 在展覽會場給客戶的資訊. • 有關買賣條件商議之往來文件 (E-mail或 Fax). • 我方只是貿易商而非製造商之相關證明文件. • Proforma invoice, Invoice (Facture)* , Packing list (Bon de livraison)*是取回貨款最重要的保障. • 文件若由非英法語系國家的子公司開出(德國, 荷蘭), 請至少標示英文, 可減少翻譯問題.
貨品瑕疵糾紛之防備 應明文並妥善保存所有與產品製造有關的資訊: (Z/L: 在腳踏車的焊接有瑕疵之專家鑑定案件上) 對方欠我方150萬歐元 的貨款 , 在我方要求付款時 對方竟提出因產品瑕疵等問題而要求賠償損失300萬歐元. 雙方因而進入冗長的專家鑑定. • 我方只是貿易商(負責搜尋製造商的相關資訊及價格). • 所有的製造商都由對方來選擇, 對方甚至不採納我方所推薦的製造商. • 產品是依對方的設計圖來製造. • 歐盟相關規定由對方負責搜尋並告知我方(及製造商). • 所有修改過的製造相關資訊也都經過對方的確認. • 對方負責測試產品並在樣品測試後才下單. * 注意:雙方口頭的商議,必須於商議後再明文寫下並寄給對方, 若對方無異議,則可認定對方默認.因此, 我方不同意的相關文件請不要只口頭上提出異議.
貨品仿冒糾紛之防備 - 法國商標登記 • 是否須先做須商標登記或專利的申請 1. 申請人(商標所有權人) :公司 或 個人 2. 商標名稱 : 若商標含字體+logo,最好登記三種:字體, logo 及兩者) 3. 商標類別 (classe): 所要註冊的類別最好能擴及所有未來公司可能希望研發或行銷的產品, 以免屆時須再註冊. 4. 時間與效期 : • 原則上申請日起受到保障, 在當天就有註冊號碼及證明,但真正確定要等正式文件下來約五,六個月. • 保障期限是十年, 接下來必須再申請延長. • 原則上, 智慧財產局不會檢查, 而是登記公告後,若相類似名稱的商標所有權人無在一定時間內抗議就算通過. • 注意 : 若產品主要銷至法國, 即使有申請歐盟, 仍須申請法國商標.
1) Proforma invoice上請註明 • 產品特質須符合事實而非附和對方的要求 • 出貨或貨品抵達日期 • 應付前款未付清前不保障出貨日期 • “附所有權保留條款(clause de réserve de propriété) :註明在貨款未全額付清前,貨品的所有權仍屬賣方 * 注意:此條款最晚必須在對方收到貨的同時告知對方, 所以, 最好能在PI及Packing list上都能明顯註明.
a) 產品特質須符合事實而非附和對方的要求(防備貨品瑕疵糾紛) J/S 沙灘車案件:產品homologation applying或homologated • 台灣廠商的廣告文件註明產品是“歐盟認證申請中” (homologation applying); 在買賣商議過程中,也一直有告知對方產品未取得認證.但為了爭取客戶訂單, 卻強調可以在三個月內取得該歐盟認證. • 但在B的要求下,台灣廠商在proforma invoice上註明“歐盟認證產品” (homologated).B自己的廣告文件也註明是homologated產品. • 後來,鑒於認證一年後仍未取得,法方E – D – C向B要求退貨。B也要求取消買賣契約並提出此點是“主要條件”(condition substantielle); 意思就是,買方所認定他訂立買賣契約的最重要條件,否則他是不會簽訂此買賣契約的. • 進口商要求取消與我方的買賣契約並要求賠償其所有因該貿易而產生的損失, 除含貨款, 運費, 甚至連未取得之營利額, 聲譽損失, 市場損失, 相關員工薪資 …等均可能被列入計算.
b) 明確標示出貨或貨品抵達日期(防備延遲出貨糾紛) 應在PI上註明出貨日期並請對方簽回 (特別在對方訂單上標註的出貨日期我方無法配合時) (G.W.)法國進口商是特別為了聖誕節處促銷而訂; 若在聖誕節前無法從 B – C – D – E (12月20日前); 所有的貨將無法賣出. 對方(B)的損失賠償要求可能含 D – C的損失.(累積營利損失+失去客戶損失…) • 我方的出貨期限(如30天)的起算點是: • 訂貨日期 • 對方頭期款匯款日期 或 • 我方收到頭期款日期 • 送貨日期是: • 我方出貨日或 • 對方收到貨之日
c)應付前款未付清前 不保障出貨日期 應在PI上註明若對方應付貨款未付清前將不保障出貨日期 (特別在對方開始累積未付貨款時) 法國進口商透過台灣貿易商向中國訂貨, 或直接向我們製造商訂貨都曾出現我方成了對方銀行的現象. (Z/L)(A/B)我方收到對方一系列的訂單, 對方一開始按時付款, 接下來越拉越長, 最後幾乎是不再給付. 結果造成龐大的貨款拖欠. 對方不付款而要求我方繼續出貨的理由經常是: • 若不再出貨,將無法付出所欠貨款;(依情況衡量, 損失有限) • 若未按原訂日期出貨, 將要求我方賠償其損失.
2) Packing list上應標示的事項 • 標示PI 或INVOICE資訊 (在對方出貨及送貨地點不同時非常重要) • “附所有權保留條款-(貨權保留至貨款付清)"(clause de réserve de propriété) • 將可辨識每一產品的序號也逐一列出 b) c)兩點在對方於重整或破產時非常重要
A 我方 • D/Dot Ip • 德國子公司B開Invoice給C • 母公司直接出貨給D • Invoice上的雙方是B+C • Packing list上的雙方是A+D B 進口商(子公司) Packing listPI Invoice C 批發商 D 零售商
*對方進入司法重整或破產的程序之防備 • 依法國商業法規定,若公司在停止支付的情況下(cessation des paiements),也就是公司“可立即動用的金額已無法支付應付款項時”,公司必須向商業法庭作此停止支付情況的宣告。接下來由法官再宣判公司進入司法重整或破產的程序。 • 原則上,在此情況下,我方的貨款取回可能性已很低,因為我方常是無擔保(無任何抵押權)的債權人 (法文créancier chirographaire)。 • 如何保障您的貨款?
*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保障 • 若我方有註明貨權保留的條款,可取回: • 我方產品,若對方仍未賣出我方的貨品。 或 • 從C取回貨款, 若對方(B廠商)已賣出我們的貨(給C廠商),但若C廠商未付B廠商貨款.
*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條件 • 條款有效性條件:最晚必須在對方收到貨的同時告知對方;所以,最好是將此條款明顯的放在proforma invoice上,並要求對方簽署此文件。並在packing list上再註明。 • 從B取回貨或從C取回貨款的條件:必須可以辨識我方的貨,所以,要儘可能註明可分辨之產品的序號。
(二)出貨之後,如何取回您的應收貨款 • 您所要採取的措施, 當然也依您是否要與對方繼續保持商業關係而定. • 一般法律程序大致如下: • 催告信函 (lettre de mise en demeure) • 假扣押(saisie conservatoire) • 正式的商業訴訟程序(Procédure judiciaire)
催告信函 (lettre de mise en demeure) • 此信函是以掛號信寄出(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vis de réception).(不須存證信函) • 註明對方應付款金額與方式(支票或匯款帳號). • 註明給對方付款期限 (依慣例8天, 但您也可以依金額大小增加或減少給對方付款的期限). • 並註明此信函的催告性質及即日起貨款生利息的相關條文. • 最後註明若在期限內未付款, 將採取法律行動.
催告信函的重要性 • 催告信函起開始生利息 接下來若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法官的付款判決會註明自催告信函那天起開始計算利息;並將完整一年的利息加入本金再生利息(這點很重要, 因為訴訟程序有時會拖好幾年). * 2010 : 0,65%; 2009年: 3,79% ; 2008年 : 3,99 % ; 2007年: 2,95% • 訴訟程序的必要條件(不可濫用司法程序) 在接下來的訴訟程序上, 必須證明我方已以催告信函希望解決貨款糾紛.在訴訟辯護上,對方律師甚至會提出未有催告信函的動作是我方的疏忽. • 很多公司在此階段就會付款, 因為他們知道您已請當地律師, 所以您不會放棄貨款的.
假扣押(saisie conservatoire) • 申請: 假扣押是要向法官申請 • 費用: 法庭規費很低,不須保證金 • 執行: 由執達員(huissier)執行(+其費用) • 優點: 不須事先知會對方(減少脫產風險) • 類別:主要可分五種不同的假扣押方式 (可同時或分別進行)
假扣押的重要性 • 並非取得貨款必要條件 若對方在收到催告信函10天或兩週內仍不付款,可起訴採取法律行動, 請法官判定貨款並強制執行.特別是對方若沒有律師程序會很快. • 但是取得貨款的保障 勝訴並不代表您的貨款可以取回, 因為訴訟過程從向對方起訴至判決, 會需要一段時間, 在這期間, 對方可能早已脫產(債務人的律師經常會拖延). • 所以,最好在正式商業訴訟之前先作假扣押的動作,以免勝訴但仍無法將獲款取回.
儘量縮短催告信函與假扣押的期間(避免對方脫產)儘量縮短催告信函與假扣押的期間(避免對方脫產) • 主觀拖延因素 • 我方不希望與對方翻臉 (希望保持貿易關係) • 怕對方宣告破產 • 客觀拖延因素 • 我方接受對方的Payment Schedule疏忽相關註明(H/L)或給對方加上其他出貨條件 • 我方無法在短期間備齊invoice與packing list (Z/L:我方作出催告信函後, 對方要求全部的未付invoice與packing list證據, 我方花了4個月才全部整理出來. 對方當然早已脫產, 接下來即使我方勝訴, 也難以取得貨款.)
不要讓對方付款約定改變貨款已到期之事實 對方提出付款的schedule(雙方的付款約定). • 優點:若對方能遵循 • 可保障雙方貿易良好關係. • 避免對方提出重整或破產請求. • 也可以減少雙方的訴訟費用. • 問題: • 也可能只是對方拖延時間的方式. • 必須註明 • 若有一款項未按期支付, 全額立即到期 • 利息計算方式(%+起算日).此利息%, 可以比一般法定利息(intérêts légaux)高.
扣押對方的銀行帳戶 • 最直接且有效的扣押貨款方式 • 前提, 要知道對方的銀行帳戶. • 問題, 如何在出貨前取得對方的銀行帳戶? • 建議, 請對方先付一部份款項並將匯款相關資訊通知我方是很好的方式. *注意: 保留對方的所有銀行相關資訊.
扣押對方的債權 我們可以在C廠商手中扣押對方的債權. • 前提:我們必須知道對方(B廠商)有哪些客戶(C廠商). 如此可以讓我們直接在C廠商的手中扣押對方的債權. • 債權範圍: 與貨權保留條款情況不同, 這債權不限於我們自己的貨所產生的貨款). • 問題:如何在您出貨前得知對方有哪些客戶? 對方會擔心您直接將貨賣給C廠商. * 以上兩種扣押在花費上與時間上的考量都是最有利的, 因為可以立即取得貨款.
扣押對方的所有動產 扣押對方的所有動產, 包含: • 存貨(不只是我方賣出的貨) • 所有公司的機械, 裝備, 電腦,… 等
扣押對方的不動產 • 對方的不動產, 如廠房 * B廠商即使有不動產, 經常也都是成立另一個不動產公司(SCI), 再由SCI租廠房給B廠商. 如何得知相關資訊?
扣押對方的其他無形資產 對方的無形資產(droits incorporels): • 扣押對方在其他公司的股權: (partes sociales, actions…) • 對方於不動產公司的股權 • 對方在其他子公司或投資公司的股權 • 扣押對方其他無形資產權: • 對方的營業資產(fonds de commerce) • 對方的商標或專利 *扣押動產, 不動產或無形資產之後的拍賣程序, 複雜且耗時, 其花費也相當高.
正式的商業訴訟程序 主要有三種程序 : • 支付命令 (injonction de payer) • 緊急訴訟程序(procédure en référé) • 一般(實體)訴訟程序(procédure au fond)
向法官申請支付命令(injonction de payer) • 考量情況: 如果對方在離巴黎很遠的城市,特別是訴訟金額不高, 為了節省客戶的費用, 我們都會建議採此方式, 以書面要求法官下令強制對方付款. • 缺點:但此支付命令並無立即執行效力.因為對方在收到執達員(huissier)傳遞的付款命令後1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可能只是惡意拖延). • 若無異議, 可申請將此命令附上強制執行令. • 若對方異議, 必須進入一般(實體)商業訴訟程序.
緊急訴訟程序(procédure en référé) • 條件: 如果對方從未對貨品或invoice提出嚴謹的抗議(pas de contestation sérieuse),我們可以直接到商業法庭提起緊急訴訟(assignation en référé). • 好處: • 此程序非常快速, 原則上只須在起訴後8天便可開庭辯護 (當然對方的律師也有可能找各種不同的理由要求延後開庭辯護, 再加上雙方律師的書面答辯往來,可能會持續幾個月才辯護). • 緊急訴訟的裁決有立即執行的效力(不須等上訴期間結束).
一般(實體)訴訟程序(procédure au fond) • 採用此訴訟程序的情況: • 若申請支付命令 (injonction de payer)後對方有異議. • 若對方針對貨款提出嚴謹異議(如貨品瑕疵或延遲出貨) (在緊急訴訟程序之前或期間) • 缺點:可能持續相當久 • 從傳遞起訴狀起, 有可能要數個月, 甚至更久才有正式辯護(特別是在有專家鑑定的情況). • 辯護後可能又要一兩個月甚至更久才會有判決. *這是何以假扣押程序非常重要
若對方楚於司法重整或破產程序 公司重整 redressement Cessation des paiements 重整程序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公司轉賣 cession 觀察期 Procédure d’observation 破產 liquidation 破產程序 Liquidation judiciaire Jugement d’ouverture de la procédure collective
對方楚於司法重整程序並非指對方破產 • 依法國商業法規定,若公司在停止支付的情況下(cessation des paiements),也就是公司 "可立即動用的金額已無法支付應付款項時" ,公司必須向商業法庭作此停止支付情況的聲明(déclaration de cessation des paiements或dépôt de bilan). • 法官再宣判公司進入司法重整或破產的程序。 • 原則上,在此情況下,對方並非必然是破產,因他的動產, 不動產, 與其他資產並未列入計算. • 所以, 我方仍必須作有關債權申報以保障貨款.
對方已處於司法重整或破產程序的訊息如何得知對方已處於司法重整或破產程序的訊息如何得知 • 一封法國的mandataire judiciaire,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或liquidateur judiciaire的信件, 告知您某商業法庭, 依某一天的判決, 已針對法國廠商啟動司法重整或倒閉的程序(ouverture de la procédure collective /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 liquidation judiciaire). • 從對方的商業登記資料(Extrait K-bis)得知
商業登記(Extrait K-bis)有關重整或破產的資訊顯示 • JUGEMENT DU TRIBUNAL DE COMMERCE DE CRETEIL , PRONONCE EN DATE DU 02/07/2008 , L'OUVERTURE D'UNE PROCEDURE DE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SOUS LE NUMERO 2008J00506 , DATE DE CESSATION DES PAIEMENTS LE 01/05/2008 , DESIGNE JUGE COMMISSAIRE M. BOISARD MICHEL , JUGE COMMISSAIRE SUPPLEANT M. LAJAUNIE THIERRY , ADMINISTRATEUR ME LE TAILLANTER YVON 8 PLACE ROBERT BELVAUX 94170 LE PERREUX-SUR-MARNE E ME BARONNIE GILLES 14 RUE DU VIADUC 94130 NOGENT SUR MARNE , AVEC POUR MISSION : ASSISTER LA DEBITRICE POUR TOUS LES ACTES DE GESTION , MANDATAIRE JUDICIAIRE ME PELLEGRINI GILLES 4 LE PARVIS DE SAINT MAUR 94100 SAINT-MAUR-DES-FOSSES ET ME CHAVANNE DE DALMASSY OLIVIER 6BIS BOULEVARD JEAN BAPTISTE OUDRY 94000 CRETEIL , ET OUVRE UNE PERIODE D'OBSERVATION EXPIRANT LE 02/01/2009 LES DECLARATIONS DES CREANCES SONT A DEPOSER AU MANDATAIRE JUDICIAIRE DANS LES DEUX MOIS A COMPTER DE LA DATE DE PUBLICATION AU BODACC
我方必須作債權申報Déclaration de créance • 所有債權人必須申報全部債權: • 到期與未到期 • 本金與利息 • 有抵押權債權與一般債權 • 申報期限: 原則上是司法重整程序判決的正式公告後兩個月內作債權申報,但外國債權人有多兩個月的時間 *請注意: 我方依開invoice公司, 若是台灣母公司是四個月, 但若是法國子公司則是兩個月. • 未申報結果:視同放棄債權.
若對方針對債權提出異議我方必須加以答辯 • 在我方作債權申報後對方可能提出異議: 如同在一般貨款追討, 在債權聲明後, 對方也可能會提出針對我方的債權聲明提出異議, 甚至要求幾倍的損失賠償(A/B:例如提出貨品瑕疵, 延遲出貨, 等因素影響公司的聲譽與營業額) • 我方答辯期限 : 對方會將其異議理由告知司法管理人(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 由他轉寄給我方, 我方必須在收到此信函後一個月內提出答辯. • 未在期限內答辯的處分:也視同放棄債權 *注意 : 依判例,此債權異議信件即使未經過翻譯都不影響其效力.
取得貨款或取回產品的可能性 • 所有權保留條款"(clause de réserve de propriété) + 註明相關產品的序號 • 我方貨款的假扣押必須在對方重整或破產程序的判決日已轉換成正式的扣押, 我方才是有取得抵押權的債權人. • 無擔保(無抵押權)的債權人(créancier chirographaire)必須在有優先權的債權人(créancier privilégié)得到償還後才能依比例得到償還. • 盡量將我方與對方的債權與債務用抵銷方式, 可減少風險. 對方進入破產重整狀態, 不能給付應付貨款, 但要求我方應付款項. (A/B) (Cf/Sd) 我方申報全部之債權 可能拿不回; 若雙方有債權互相抵銷之條款或習慣 , 可以減少我方的損失. • (B/C) 對方重整(redressement),可以按法官裁定的計劃分多年償還.
6. 避免風險 : 成立境外貿易公司或子公司的考量 • Z/L B廠商只是個空殼子 B不付款我方無法取得任何保障 因為他什麼都沒有 發生問題時 C向B起訴 B再起訴A擔保所有的損失賠償 A A1 B C (B =100%) E5 E1 E2 E3 E4
A/B B廠商進入重整程序 我方無法取得任何貨款 B在我方債權申報100萬€後 提出異議並要求損失賠償300萬€ • 預防方式 :我方採用 • 境外公司(A1)- 有正式買賣 • 法國子公司(B) A A1 B E5 E1 E2 E3 E4
在保障您的貿易成長之後… (二) 對法投資簡介 A. 成立公司, 分公司(分行) 或 辦事處 B. 法國公司負責人 與 員工 之派任
A. 成立公司, 分公司(分行) 或 辦事處 • 主要投資方式, 其差異與選擇 • 子公司 (如SARL) • 分公 司, 分行 (Succursale) • 辦事處 (Bureau de liaison) 案例: • 目前台灣廠商經常會選擇先成立辦事處, 等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再選擇轉換成子公司的投資方式. • 個人投資, 則都立即成立公司.
2.成立公司簡易化 (以SARL/EURL為例) • 公司資本額: • 沒有上或下限, 第一次到位1/5款項(匯入籌備公司的銀行帳戶), 餘額於5年內一次或多次到位.公司登記後可立即動用. • 公司股東: • 1到100位, 自然人或法人, 無限制國籍.(不須與法國公司合資) • 公司負責人 : • 1或多位, 可以兼員工與否(如果有此資格),股東與否,領酬勞與否. • 此人必須有法國或OECD國籍, 或有十年居留, 或有商人簽證. • 從2007年7月起在國外(法國外)的外國人可以從商登記(Déclaration d’exercice commerciale)方式成為公司負責人. • 公司所在地:在Gérant家 ; 正式商業租約 ; contrat de domiciliation (與專門租公司地址的公司簽約).後者是成立公司過渡期的好方法. • 成立註冊時間:文件備齊後只需幾個工作天 • 成立規費:商業法庭+公告費用(300-400歐元)
3. 集團內部投資子公司的相關益處 1). Abandon de créance avec clause de retour à meilleure fortune (母公司放棄貨款催討, 直到子公司再回到財務狀況良好) • 條件 : 雙方的業務關係與存活息息相關 ML:法國子公司主要銷售台灣母公司產品, 法國子公司財務狀況進入嚴重赤字, 母公司決定不立即收回貨款以幫助子公司的財務平衡, 因子公司倒閉會影響母公司的貨品銷售與財務狀況. • 益處:如營利第二年後開始一次或多次償還 (避免倒閉+稅務) 2). 集團內部員工調動 (salarié en mission – mutation intragroupe) 3). 若外國公司唯一股東, 公司關閉不須清算(Dissolution sans liquidation) (但: 若仍在訴訟中 , 則要衡量轉移債權與債務給母公司的利弊) 4). 若貨品瑕疵連帶告訴, 可以作為母公司(上市公司)的擋箭牌 * 若沒有財務混淆, 則不會有連帶破產的問題